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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中独舞

217#
发表于 2013-7-6 00:41: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37.5℃ 于 2013-7-6 00:42 编辑

好这一口确实还真多看来同性恋是不少人的极品人生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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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别这样。这不是正经探讨问题的方法。挺同未见得就一定热衷搞同。  发表于 2013-7-6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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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2013-7-6 03:41: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6 04:12 编辑

偏见是指根据一定表象或虚假的信息相互做出判断,从而出现判断失误或判断本身与判断对象的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现象。——《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篇》。
偏见(英文prejudice,源自“prejudge”,预先判断)指的是不给别人以公正的考查便贸然作出判断。这种判断没有任何证据,只凭先入为主的成见而然。 ——维基百科

那么到底是谁根据一定表象或虚假的信息相互做了判断的呢?
当你自己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判断正确时,却一味指责别人的判断为偏见,这么做合适吗?”偏见“+”傲慢“难道不是更糟糕吗?

~~~与诸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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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2013-7-6 04:29: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6 04:31 编辑
我以为你也认为同性恋是种不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现在看来不是。我想大部分人即是不赞同同性恋婚姻,但 ...
Jwang 发表于 2013-7-5 22:26

夜车开到四点钟,再来和自由主义的王老师讨教下。。。

人权怎么可能是万能的呢?请教一个问题:一对母子或是父女,向民政局或是美国政府申请结婚。这个事件您同意吗?  按照您上面的逻辑,您应该会同意,因为他们只是个人之见的结合,并没有影响他人的利益。。。。。。我相信在历史上他们可以找到不少证据来证明他们的爱是存在的,而且无比坚挺。

我佛慈悲。。。。这个说法实在过于极端了。

找个相对温和的例子,假如一对表兄妹申请结婚,他们也没有侵犯他人的人权,所以这个案例您应该也会同意,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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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013-7-6 04:48: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6 04:59 编辑
我以为你也认为同性恋是种不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现在看来不是。我想大部分人即是不赞同同性恋婚姻,但 ...
Jwang 发表于 2013-7-5 22:26

王老师,您如果觉得菜鸟上面的讨教还不过瘾,那么下面还有例子可以讨论。譬如一位14岁的孩子提出结婚,或许是和他/她的老师结婚,而且这两位共同宣誓他们的爱是真实的,您同意吗?  按照您上面的逻辑应该会同意,而且您也可以找出很多证据说明,现在对14岁孩子提出的婚姻权的限制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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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013-7-6 05:01:44 | 只看该作者
所以,王老师,您的道德观应该要修正一下。。。。不要被自由主义的权力扩张给冲昏了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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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发表于 2013-7-6 05:36: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6 05:37 编辑

再问王老师一个问题,为什么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是不需要证明的呢? 或者换个问法,为什么“同性恋不必证明它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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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013-7-6 05:39: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6 05:46 编辑
我以为你也认为同性恋是种不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现在看来不是。我想大部分人即是不赞同同性恋婚姻,但 ...
Jwang 发表于 2013-7-5 22:26

王老师的很多话,都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的表白。。。。他还不承认他是自由主义者。。。您就不像我这么坦率,我就是个保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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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013-7-6 05:54: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6 06:01 编辑

有太多的问题可以讨教王老师了,譬如,为什么反对同性恋婚姻就是不理性?
为什么您认为反对同性恋婚姻,就是非理性的?
如果我认为,您这个观点就是偏见,您有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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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

225#
发表于 2013-7-6 07:17:04 | 只看该作者
讨论问题必须注意价值中立、价值无涉,仅仅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作为根据不妥啊,大家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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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013-7-6 07:48: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wang 于 2013-7-6 11:25 编辑

本来我不想多讲了,这是因为就是我能在理论上讲明了,但实际上也是没有用的。这个有关同性恋的议题涉及了男人最心底深处的东西,这是无法以理性的推论来说服的。中国这个社会还有达到这个程度,中国的男人还没达到这个程度。

那么到底是谁根据一定表象或虚假的信息相互做了判断的呢?
当你自己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判断正确时,却一味指责别人的判断为偏见,这么做合适吗?”偏见“+”傲慢“难道不是更糟糕吗?

关于偏见的概念,我讲的一点不错。我讲偏见是一种缺乏理性基础的主观判断。现在来看看英文维基的定义。

The word prejudice refers to prejudgment: i.e. making a decision before becoming aware of the relevant facts of a case. In recent times, the word has come to be most often used to refer to preconceived, usually unfavorable, judgments toward people or a person because of gender, social class, age, disability, religion, sexuality, race/ethnicity, language, nationality or other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In this case it refers to a positive or negative evaluation of another person based on their group membership.[1] Prejudice can also refer to unfounded beliefs[2] and may include "any unreasonable attitude that is unusually resistant to rational influence."[3]Gordon Allport defined prejudice as a "feeling, favorable or unfavorable, toward a person or thing, prior to, or not based on, actual experience."[4]

偏见是种臆断。也就是说,在不了解相关的事实之前就作出的判断。在现行的社会中,偏见一词通常用来指一种对由于性别,社会地位,年龄,宗教,性取向,种族等而导致的负面的判断。在这之中,偏见是指按人们在社会中的团体所属性来对某个人的正面或负面的评价。你对同性恋的判断就是按你的团体的属性,既异性恋者的群体来对同性恋的负面的臆断,或许说偏见。这种偏见是种情感,不是理性的分析,有如Allport所说:这是种不建立在实际经历的对人或对事偏好和不偏好的情绪。

关于道德,我前已讲,我不愿涉及,原因我也讲了。你说同性恋不道德,我说道德。这争不清楚的。我想我们得放下这点。在社会中,有的是道德的,但并不合理。有的是不道德的,但并不就是不合理的。

即不要先天依据也不要后天依据,也就是说您这道德是不需要准则的,那您还讲什么”道德“啊?您有种,胆儿比同志们都大!

这第一句“即不要先天依据也不要后天依据,也就是说您这道德是不需要准则的”完全是你编出来的,我没讲过。道德本身就是个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准则系统,这个系统的基础在我的讲述中是很清楚的,即人权。不侵犯他人的权力和利益就是道德的,反之,则不然。正是我的定义下的道德,即正确和错误标准和你讲依据并没绝对的关联的,也不需证明它的来源。我这不进一步推导下去,这是涉及到这论述的抽象性和逻辑推论的复杂性。反过来,就是同性恋行为100%是后天学习的,你也没有根据讲这是不道德的。更何况同性恋行为是生理的和社会的因素共同导至的。

再看英文维基中道德的条文。

Morality (from the Latin moralitas "manner, character, proper behavior") is the differentiation of intentions, decisions, and actions between those that are "good" (or right) and those that are "bad" (or wrong). The philosophy of morality is ethics. A moral code is a system of morality (according to a particular philosophy, religion, culture, etc.) and a moral is any one practice or teaching within a moral code. Morality may also be specifically synonymous with "goodness" or "rightness." Immorality is the active opposition to morality (i.e. opposition to that which is good or right), while amorality is variously defined as an unawareness of, indifference toward, or disbelief in any set of moral standards or principles.[1][2][3][4] An example of a moral code is the Golden Rule which states that, "One should treat others as one would like others to treat oneself."[5]

看看最后一句。道德中的黄金准则是:一个人必须对待他人如同他预期他人也以同样方式对待他自己。这是什么?这就人权的基本概念之一,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

点评

赞同,“推己及人”是道德的基本准则。  发表于 2013-7-6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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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发表于 2013-7-6 09:35: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wang 于 2013-7-6 10:39 编辑

这里再和Alma兄讨论一下。

我说我不是自由主义者,这是因为我知道我自己政治倾向。我也不认为我是保守主义者。在同性恋婚姻上,我支持。但不等于我是自由主义者。至于你说你是保守党,我看你自己是什么派你都不太清楚。比如说吧,前美国副总统切尼是个典型的保守主义者,但他超越他们共和党的局限而支持同性婚姻。为什么?他的女儿是同性恋。他自己会体会到同性恋的心声。单就这点说,你说他是保守党还是自由主义者?中国有个说法,将心比心。我要说的是中国男人太缺乏这类素质了。

关于人权和近亲婚姻及末成年婚姻。

近亲婚姻在生物科学上是证明不合理的。为了保护下一代的健康生存的权利,要避免近亲婚姻。假定有近亲婚姻发生,同样我们必须尊重这双方的权益。这就是人权。中国社会有很多令人厌恶的方面,不尊重人权就是很大的方面。

婚姻是个法律合同。一方如不成年,就不能执行合同。法律上,十八岁才成年,十八岁以下就是在合同上签字也是无效的。不充许未成人结婚也是符合人权的。即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正确的判断能力。

再问王老师一个问题,为什么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是不需要证明的呢? 或者换个问法,为什么同性恋不必证明它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你这里换个说法是换了问题。我前面是在讲同性恋行为是不是个道德的行为无需证明这种行为的来源。这是因为这里是种对同性行为的道德判断。而同性恋行为是生理(遗传和生理构造)和社会(后天学习)两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判断这种行为道德与否是建立在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的人权,故无需证明这种行为形成的因素。

有太多的问题可以讨教王老师了,譬如,为什么反对同性恋婚姻就是不理性?
为什么您认为反对同性恋婚姻,就是非理性的?  
如果我认为,您这个观点就是偏见,您有意见吗?

我还是这句话,你老兄逻辑太不严密。我没讲你们反对同性婚姻不理性。我是在说,从你们讲的反对同姓婚姻的理由及论据来看,你们的论据不是建立在理性的分析和事实上的。故很多的看法都是偏见,即是一种缺乏理性分析基础的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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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013-7-6 11:28:39 | 只看该作者
讨论问题必须注意价值中立、价值无涉,仅仅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作为根据不妥啊,大家共勉吧。
yah 发表于 2013-7-6 07:17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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